做实上岗三步曲 呵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09 10:45   来源:中国健康新闻网    编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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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上岗三步曲  呵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当前,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之际,坚持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宗旨,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劳动者岗前、岗中、离岗的“三步曲”监督管控,把住“三步曲”关键,是有效推动职业健康检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措施,是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基本保障。

【头步曲】——岗前四不忘:不忘签订劳动合同、不忘参加岗前培训、不忘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忘特殊人群从业禁忌。

不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合同或告知书了解将要从事的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等内容。不忘参加岗前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不忘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岗前要到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确认没有与岗位有关的职业禁忌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忘特殊人群从业禁忌: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一些规定禁忌作业类别的工作。女性不能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处于特殊的生理状态,按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步曲】——岗中三不忘:不忘危害告知、不忘个人防护、不忘职业健康检查。

不忘危害告知:留意用人单位的公告栏,警示标识与警示说明,知晓自身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并获取“它们”的浓(强)度等信息。不忘个人防护: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如除尘装置、通风装置、净化装置、隔声装置等措施。不忘职业健康检查:

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针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期健康检查内容也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由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体检结果无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三步曲】——离岗三不忘:不忘带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忘安排离岗体检、不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不忘带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忘安排离网体检: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是确定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90 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不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离岗时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发现自己身体因接触职业病危害造成损害已经达到疑似职业病标准,一旦诊为职业病,不要忘记相关职业病患者待遇,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劳动者健康权益。

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都要行动起来,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这不仅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监督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周期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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